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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 班额上限35人

2018-12-05 07:41:40
生活日报12月4日讯 4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标准要求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平方米。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准》要求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平方米。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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