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学生小李在某中学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擅自爬上悬挂有“严禁攀爬”字样警示牌的计时台,在手拉横杠跳下过程中不慎跌落,致左尺桡骨闭合性骨折。小李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共计4.5万元。
法院认为,发生事故的计时台属钢架结构,中间有较大的空隙,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设施的危险性与小李受伤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事故发生时小李已年满14周岁,对安全性具有认知能力,其自身过错才是导致骨折受伤的主要原因。法院最终根据各方的过错大小,认定小李应就损失承担85%的责任,学校承担15%的责任。
评析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环境。在校园伤害中,要重点考虑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也要结合学生在具有认知能力情况下的过错程度,从而综合确定各方责任。本案再次强调了学校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要配合家庭和社会教育,共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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