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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归来”,一线教师如何用?

2019-12-23 20:40:19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以及教育惩戒的方法作出规定。不过,如何把握好惩戒权的尺度也一直是立法细化教育惩戒权的难点。
难点一:如何把握度是难题
教育惩戒权一直备受关注。12月4日,记者参加的有问云上论坛就教育惩戒权请来了相关专家进行探讨。现任杭州市崇文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俞国娣认为,执行中最难的点在于“家长护短”。“面临惩戒”时,有的家长会认为学校“小题大做”。“不受家长支持的惩戒是缺钙的惩戒。如果家长不改变,只会让孩子轻视来自老师的合理惩戒,这是教育中最大的阻力。”
浙江省名师工作室优秀学科带头人李浩则提到了教育惩戒的细化之难。“拥有了惩戒权后,还需要更加具体的实施策略,这需要根据教育部门、学校的规定,根据教师经验,由学校、教师和家庭联合起来摸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余雅风认为,教育惩戒最难的地方还在于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度。“教育惩戒是为了教育,而不是为了惩罚。如何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更有利于其改正的惩戒方式,需要学校和老师们在教育中慎重对待。”在余雅风看来,《征求意见稿》作为全国统一适用的教育部部门规章,有些规定很难做到很具体、很细微。所以,需要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学校制定内容更为具体的校规,对各种惩戒的实施进行规范,防止误用、滥用。各地各校应在正式规定颁布后,抓紧制定。若无经验,可聘请有必要研究基础的专业人员协同,注重教师、学生、家长的参与。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教授徐光兴也表示,本次意见征求稿,尚不成熟,规则需要细化,例如有些原属教师正常的教育手段,现在都变成了“惩戒”,这样反而造成教育问题的复杂化。例如一般惩戒中的“点名批评”,这是正常的教育手段,变成惩戒后,复杂化了,就有复议,审核,投诉等,对教师的教育行为会造成很大困扰。再如“较重惩戒”中的“训导”,这是教师行使教育常用手段,变成惩戒的话,会打击一部分教师的教育积极性。让教师产生疑虑。
难点二:“惩戒划分”还需细化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将教育惩戒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并明确授权学校制定校规对“教育惩戒”问题进行细化。那么,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呢?
在李浩看来,对教育惩戒进行划分是比较科学的。“我所了解的学校的德育部门对学生的惩戒,例如作弊、违反校纪校规等问题,都有一定的流程。”李浩认为,在教育工作中,更容易引发关注的问题是需要对学生实施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落实情况,这两类惩戒中往往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出决策,并且争取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比如停课、由专业人员进行矫治或者限期转学……在这个过程中,责任的主体到了教育部门和学校身上,具体的落实时是需要仔细考量过。
“所以我觉得细化后的教育惩戒措施中,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把握怎样的尺度,我觉得是值得讨论和补充的,教育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如果在政策保障下比较合理科学地对形式研判,那么承担具体工作的教师就不会‘束手束脚’。李浩说道。
徐光兴表示,这个意见征求稿,可实施的可能性较低。“一是有些惩戒的概念界定不清;二是惩戒的身体和心理因素要做区分,国外有些教育惩戒规则,惩戒身体,保护心理,但惩戒是最终对精神造成震撼的,如何界定是个问题;三是惩戒教育手段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是什么关系,完全缺乏研究和论述。”
余雅风则认为,《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全国广泛征询意见,如果各地各校通过具体规定和校规具体化后,应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惩戒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但由于一些制度性问题,例如体罚和变相体罚未作出具体界定,造成体罚、变相体罚认定的模糊和泛化,正当惩戒行为均有被认定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的风险。意见稿的颁布,对于确立教育惩戒权本身具有意义的。”
链接:国外惩戒案例(根据俞国娣分享)
【澳大利亚:惩戒不为“罚”而为“帮”】澳大利亚法律严格规定,学生的身心必须得到保护,不允许教师触碰学生的身体,规定惩戒的目的不在于“罚” ,而在于“帮”。无论采取哪种惩戒方式,都强调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禁止粗暴地与学生有身体接触,不允许对学生大声呵斥。学生被“罚”到教室外,要有专人负责辅导;学生到校长室或惩戒室,校长或惩戒室的老师要耐心跟学生谈话,像心理咨询师一样帮助学生。惩戒的出发点以及落脚点在于诚心诚意地帮助学生,这也是澳大利亚全社会支持学校对学生进行惩戒的重要原因。
【美国:在使用惩罚技巧之前应该考虑引起原因】任何类型的惩罚技巧都是强有力的,应该谨慎和带有同理心地使用。在使用任何惩罚手段之前,教师应考虑是否是这个学生的行为问题是由技能不足引起的。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学生不应该因为他们自己不能控制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例如,一个学生长期缺乏组织能力,上课总是迟到,而且忘记带写作材料,他很可能需要学习组织技能,而不是因为准备不足而受到惩罚。其次,只有积极的技巧才能充分改善问题行为。惩罚技巧,特别是强有力的惩罚形式,如隔离学生到其他教室----通常应该只在一系列积极的策略未能成功地改善学生的行为时才加以考虑。
【英国:实施惩戒有准则】2014年2月,英国教育部发布《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 ,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建议。建议的要点包括:教师及助教等学校人员均有权对学生在校内外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管理;惩戒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和学生的权益等。当学生的不当行为被确认后,学校应该依据行为准则实施合理而公平的处分,包括口头训斥、额外工作、罚写特定作业、权利的丧失(如不被允许参加学校的自由着装日)、参与社区服务(如捡垃圾、帮助收拾餐厅、擦除涂鸦)。在更极端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对学生处以短期或长期的停学。所有处分措施必须让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清楚地了解。(记者张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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